2021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四川》(Sichuan360°)旅游画册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22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成都均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针对《中国四川》(Sichuan
360°)旅游画册项目(第二次)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0423
- 项目名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四川》(Sichuan
360°)旅游画册项目(第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45号)
- 被投诉人1:成都均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K区7栋401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基本情况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成都均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四川》(Sichuan
360°)旅游画册项目(第二次)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投诉书于2021年12月22日邮寄给本机关,并于同月23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4日要求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补正,并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了补正材料。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件被受理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人违法改变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程序违法。
成都均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涉案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于2021年11月16日和2021年11月24日发布了涉案项目的更正公告。在2021年11月30日进行了涉案项目的磋商和评审。最终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终止(废标)公告,终止的原因是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因此项目被废标,并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对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4日对该投诉案件进行了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处理决定。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当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情况的发生:
- 采购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 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执行采购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应及时向相关当事人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公告,避免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充分而引发投诉。
- 对于投诉案件,应认真审查并依法处理,确保公正处理每一起投诉,并向投诉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避免投诉发生,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22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0423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四川》(Sichuan360°)旅游画册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集中发展区(寿安镇青蒲路东段45号)
被投诉人1:成都均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K区7栋401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四、基本情况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均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四川》(Sichuan360°)旅游画册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20120211042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4日依法通知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正,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该公司补正材料,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人违法改变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程序违法。
成都均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4日分别发布涉案项目更正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组织涉案项目磋商、评审;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终止(废标)公告,项目终止的原因为“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本项目予以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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