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贵州贵阳投诉处理案例: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七包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16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东莞市通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和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七包中设置的特殊资格要求的质疑,投诉人认为该要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ZHYRN2022—38号
- 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七包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东莞市通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翠樱街66号5栋202室
- 被投诉人1: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 被投诉人2: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栋30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该项目特殊资格要求设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经贵州省财政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查,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贵州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经贵州省财政厅审核并依法处理,对投诉事项不予支持,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项目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设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资格要求,以充分保障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权益,维护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被投诉人应加强与代理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投诉人的疑虑和问题,以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七包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HYRN2022—38号
二、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之七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通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翠樱街66号5栋202室
被投诉人1: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
被投诉人2: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栋3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该项目特殊资格要求设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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