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贷款项目智慧校园信息化设备采购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3月3日,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贷款项目智慧校园信息化设备采购(智慧校园大数据中心设备)"(项目编号:YNZZJT202302-06)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NZZJT202302-06
- 项目名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贷款项目智慧校园信息化设备采购(智慧校园大数据中心设备)
- 处理日期:2023-05-31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C座710室
- 被投诉人1: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地址:云南省
- 被投诉人2: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 供应商: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国茶港五华科创大厦8楼
- 当事人1: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 当事人2: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贷款项目智慧校园信息化设备采购(智慧校园大数据中心设备)"(项目编号:YNZZJT202302-0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 根据公示的《分项报价表》,中标公司提供的第2、6、10、12、16、19、20、58项产品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严重负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 招标环节中现场演示部分,中标供应商未使用实际产品进行演示,而是播放事先准备好的视频,视频展示非本项目要求的设备演示,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处理日期:2023年5月31日
处理人:云南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中的需求一致,避免虚假应标情况的发生。
- 在现场演示环节中,应使用实际产品进行演示,确保展示的设备符合项目要求,避免虚假应标嫌疑的产生。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合规性和公平竞争。
以上为投诉处理的分析及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贷款项目智慧校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第12号
一、项目编号:YNZZJT202302-06
二、项目名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贷款项目智慧校园信息化设备采购(智
采购日期:2023-03-0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C座710室
被投诉人1: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云南省
被投诉人2: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供应商: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国茶港五华科创大厦8楼
当事人1: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当事人2: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2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3年贷款项目智慧校园信息化设备采购(智慧校园大数据中心设备)”(项目编号:YNZZJT202302-0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根据公示的《分项报价表》,中标公司提供的第2、6、10、12、16、19、20、58项产品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严重负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2.招标环节中现场演示部分,中标供应商未使用实际产品进行演示,而是播放事先准备好的视频,视频展示非本项目要求的设备演示,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云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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