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海西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地点为青海海西州,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青海佐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被投诉人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和海西州广播电视台。投诉人对海西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并向被投诉人提出投诉。投诉人提交了投诉书,并要求被投诉人和采购人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证据和其他材料。本机关对此投诉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青海诚鑫公招(货物)2022-036
- 项目名称:海西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海佐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号楼2单元17层21705室
- 委托代理人:田红凡
- 联系方式:19909782773
- 被投诉人1: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 联系人:侯永强
- 联系方式:0971-6128259
18909776111 - 被投诉人2:海西州广播电视台
- 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
- 联系方式:13909770395
基本情况
投诉人青海佐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针对海西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青海诚鑫公招(货物)2022-036)的招标文件内容向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在2022年8月11日作出了书面答复。由于投诉人不满意答复,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及时向被投诉人和采购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如下:
- 投诉事项1: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和技术需求与省市两级发改委批复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严重不符,存在以次充好和删减可研设备的情况,侵占国家专项资金。
-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未对投诉人的质疑问题进行单独的正式回复,而是将所有供应商的质疑问题放在一个文件中进行敷衍答复。被投诉人1的回复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态度极其恶劣,完全不把其他供应商放在眼里。招标公司只因私下和特定供应商达成某种约定就将自身责任、义务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抛之脑后。
投诉人请求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制止违法招投标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的招标公司,对围标串标公司予以严惩。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得出以下事实:
- 经查证,被投诉人2根据项目可研报告结合实际业务应用需求,对项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并经过省级及相关行业专家组论证。不存在私自将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技术需求进行篡改的情况。
- 被投诉人1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后与被投诉人2沟通,并根据被投诉人2的答复意见进行了质疑答复。答复过程合理,没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1态度极其恶劣,完全不把其他供应商放在眼里,和特定供应商达成某种约定的情况存在。
- 投诉人并未提供关于投诉内容的相应证据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如果投诉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本案件中的问题,建议被投诉人和类似的相关机构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
- 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评分办法和技术需求与批复方案一致,避免篡改和侵占国家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 对于供应商的质疑问题,应单独进行正式回复,避免将所有供应商的问题放在一起进行敷衍答复。回复内容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态度应当诚恳和善意,充分重视每个供应商的关切和意见。
- 在招标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与特定供应商达成非法约定,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和其他类似机构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海西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西政财库采字【2022】942号
项目编号:青海诚鑫公招(货物)2022-036
项目名称:海西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佐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1号楼2单元17层21705室
委托代理人:田红凡
联系方式:19909782773
被投诉人1: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
联系人:侯永强
联系方式:0971-612825918909776111
被投诉人2:海西州广播电视台
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
联系方式:13909770395
2022年8月2日,青海佐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针对海西州广播电视台广电融合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青海诚鑫公招(货物)2022-036)招标文件内容向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2年9月15日(因疫情原因延后),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受理,及时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该项目为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广电总局联合部署实施的重要工程,业主单位私自将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技术需求进行篡改,与省市两级发改委批复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严重不符,存在大量以次充好和删减可研设备的情况,侵占国家专项资金。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没有对投诉人的质疑问题进行单独的正式回复,而是将所有供应商的质疑问题放在一个文件中进行答复敷衍了事,被投诉人1的回复内容应付糊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态度极其恶劣,完全不把其他供应商放在眼里。招标公司只因私下和特定供应商达成某种约定就将一个招标公司应尽的责任义务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抛之脑后。
投诉请求:对投诉事项调查并严肃处理。及时制止违法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的招标公司,对围标串标公司严惩不贷。
二、调查情况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经查证,被投诉人2是根据项目可研报告结合实际业务应用需求,对项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经过省级及相关行业专家组论证,不存在私自将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技术需求进行篡改。被投诉人1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后与被投诉人2沟通,并根据被投诉人2的答复意见,进行质疑答复,答复过程合理,无证据证明投诉人所说态度极其恶劣,完全不把其他供应商放在眼里,和特定供应商达成某种约定的情形存在。投诉人并未就投诉内容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或青海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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