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文山学院钢琴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8月9日,由云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昆明柯蒂斯商贸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文山学院、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和昆明睿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文山学院钢琴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对特定产品的技术参数设定存在歧视待遇和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XYZBWS20220710
- 项目名称:文山学院钢琴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0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昆明柯蒂斯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新天地第一层75号
- 被投诉人1:文山学院
-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
- 被投诉人2: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幢1702
- 供应商:昆明睿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25楼G座
- 当事人:文山学院
-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因此向云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涉及文山学院钢琴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以"海伦钢琴"某特定产品作为技术参数标准的设定。投诉人认为该设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处理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查证的事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云南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例的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10月28日
- 处理人:云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文山学院及其同行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确保技术参数的设定合理、公正、透明,避免对特定供应商或产品的歧视待遇。
- 在回复投诉时,应充分解释和阐述招标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合理性,与投诉人进行有效沟通,以减少投诉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文山学院及其同行加强规范性操作,以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不必要的投诉纠纷。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8号
一、项目编号:XYZBWS20220710
二、项目名称:文山学院钢琴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2-08-0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柯蒂斯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新天地第一层75号
被投诉人1:文山学院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
被投诉人2: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幢1702
供应商:昆明睿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25楼G座
当事人:文山学院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立式钢琴(学生用)、立式钢琴(教师用)的技术参数全部是以“海伦钢琴”某特定产品作为参数标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清的事实,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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