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专用设备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桂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专用设备采购。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J1—002177—GDXZ
-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专用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待填写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桂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创新路23号4号楼B座207号
- 被投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地址: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
- 广东新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贺州市万兴路恒康嘉园西区13栋5单元201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于恒温可调速多用振荡器的功能目标为水浴振荡器,而中标产品功能目标为气浴振荡器(详见产品彩页),并且该中标产品多项参数未注明或者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未注明参数如下:
- 振荡时有小浪花,但无浪花飞溅;
- 温控分辨率:+0.01℃;
- 温度均匀度:±0.5℃;
- 水箱容积:不小于30L。
未满足竞标参数如下:
- 加热功率:1800w,中标产品官网彩页参数数据为功率400w;
- 恒温范围:室温—100℃,中标产品官网彩页参数数据为控温范围(℃)RT+5—50”;
- 外形尺寸:不大于700
×550×490,中标产品官网彩页参数数据为外形尺寸705×455×440。
以上参数已发生三项负偏离,中标公司为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军佳公司所投产品,地下水水位计、井深仪-多功能水位尺(品牌:欧仕科技,型号:WL100D),产品参数未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未满足竞标参数“1.4.4
测尺长度不小于300m”,属于负偏离。
投诉事项3:军佳公司所投产品,低浓度称量恒温恒湿设备(含十万分之一天平)(品牌:青岛崂应,型号:8061B型)、空气氟化物/重金属采样器(品牌:青岛崂应,型号:2037型(增强型)),实际产品制造商应为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军佳公司在报价表中将上述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填写为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
投诉事项4:军佳公司所投产品,硫化物酸化吹气仪(品牌:济南盛泰,型号:201A1),此型号不存在,中标方提供虚假产品应标。制造商济南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声明其所制造的ST201A1型号产品不曾也不存在简化写法,并出具声明证明军佳公司所投型号非济南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我司认为中标公司虚假应标。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不成立的情形下,投诉将被驳回;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投诉事项1和4被驳回,投诉事项2和3成立。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情况,被投诉人应在未来的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 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定功能目标,并确保中标产品的功能目标与文件一致。
- 在竞标过程中,要注明所有参数并确保满足竞标参数的要求,避免虚假应标的情况发生。
- 在报价表中准确填写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信息,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填写虚假信息。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未来的采购过程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63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J1—002177—GDXZ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专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桂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创新路23号4号楼B座207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新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贺州市万兴路恒康嘉园西区13栋5单元201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于恒温可调速多用振荡器的功能目标为水浴振荡器,而中标产品功能目标为气浴振荡器(详见产品彩页),并且该中标产品多项参数未注明或者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未注明参数如下:(1)3.振荡时有小浪花,但无浪花飞溅;(2)9.温控分辨率:+0.01℃;(3)10.温度均匀度:±0.5℃;(4)11.水箱容积:不小于30L。未满足竞标参数如下:(1)2.加热功率:1800w,中标产品官网彩页参数数据为功率400w;(2)6.恒温范围:室温—100℃,中标产品官网彩页参数数据为控温范围(℃)RT+5—50”;(3)12.外形尺寸:不大于700×550×490,中标产品官网彩页参数数据为外形尺寸705×455×440。以上参数已发生三项负偏离,中标公司为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军佳公司所投产品,地下水水位计、井深仪-多功能水位尺(品牌:欧仕科技,型号:WL100D),产品参数未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未满足竞标参数“1.4.4测尺长度不小于300m”,属于负偏离。
投诉事项3∶军佳公司所投产品,低浓度称量恒温恒湿设备(含十万分之一天平)(品牌:青岛崂应,型号:8061B型)、空气氟化物/重金属采样器(品牌:青岛崂应,型号:2037型(增强型)),实际产品制造商应为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军佳公司在报价表中将上述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填写为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
投诉事项4:军佳公司所投产品,硫化物酸化吹气仪(品牌:济南盛泰,型号:201A1),此型号不存在,中标方提供虚假产品应标。制造商济南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声明其所制造的ST201A1型号产品不曾也不存在简化写法,并出具声明证明军佳公司所投型号非济南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我司认为中标公司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4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4,投诉事项2、3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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