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教学诊断与改进平台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南宁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南宁百讯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诉人为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中标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NZC2021-G3-991365-NNSJ
- 项目名称: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平台
- 处理日期:2022年02月0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南宁百讯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四路7号远信大厦1122号
- 被投诉人: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 当事人: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4-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其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被投诉人所提供的《质疑答复书》属于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中标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投诉事项。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作出以下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处理结果
经核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确保要求合理、明确,避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中标供应商的行为,以维护公正的采购环境。
以上为南宁市财政局处理该投诉案件的分析和建议。
注:本文档为根据用户提供的内容生成的文案,仅供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2〕2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1-G3-991365-NNSJ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平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宁百讯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四路7号远信大厦1122号
被投诉人: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4-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其投标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被投诉人所提供的《质疑答复书》属于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中标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2、处理结果: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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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2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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