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源投诉处理案例:济源市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诺康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济源市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1-1182
- 项目名称:济源市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诺康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7号2幢14层1408号
- 被投诉人1: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济源市东方国际公馆b座5楼503号
- 被投诉人2:济源市中医院
- 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5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查。投诉人的主要投诉内容如下:
- 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系统施工实施组织方案、售后服务计划、疫情防控、综合评价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
- 报价部分未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违背了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 质疑答复书未标明收到质疑函的日期,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 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3、4、5、6、7、8、9”的答复不真实。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调查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并且对采购结果产生影响。因此,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责令济源市中医院、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
- 责令济源市中医院、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处理人: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处理结果:依据相关法规,决定责令济源市中医院、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并要求其修改采购文件,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确保设计方案、系统施工实施组织方案、售后服务计划、疫情防控、综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清晰明确。
- 遵守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正面清单要求进行报价,避免违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 在质疑答复书中标明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并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确保透明公正的处理流程。
- 代理机构应真实回复质疑事项,避免出现不真实的答复,以维护公正的采购环境。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工作,提高投诉案件的处理质量,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8号)
一、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1-1182
二、项目名称:济源市中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诺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7号2幢14层1408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济源市东方国际公馆b座5楼503号
被投诉人2:济源市中医院
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85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人事项:1、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设计方案、系统施工实施组织方案、售后服务计划、疫情防控、综合评价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2、报价部分未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违背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3、质疑答复书未载明收到质疑函的日期,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4、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3、4、5、6、7、8、9”的答复不真实。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责令济源市中医院、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
二、责令济源市中医院、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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