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北京中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案例:女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由廊坊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中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北君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女生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B2022074620010001
- 项目名称:女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9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中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色树坟粮库15号楼-WP417
- 被投诉人1:河北省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
-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南侧
- 被投诉人2: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华夏铂宫4-1-403室
- 被投诉人3:河北君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小区商业2号楼1单元9层905、906
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的项目是"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女生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于2022年7月19日开标,并于当日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北京中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和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后于2022年8月5日向廊坊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并要求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一是关于招标文件中磋商专家小组的描述是否符合规定;投诉事项二是关于专家赵俊的变更评标专业和其职称专业是否相匹配;投诉事项三是关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商商务得分的打分是否存在问题。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一和四,经审查发现投诉人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二和三,经审查发现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一、四被驳回,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被驳回,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确保描述磋商专家小组的要求符合规定,避免产生歧义。
- 在评选专家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取,并核查其职称专业与所述专家库专业是否相匹配。
- 在评标过程中,确保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评分,避免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招标和评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规定,并严格执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诉的规避。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北省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本级女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2074620010001
二、项目名称:女生宿舍改造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色树坟粮库15号楼-WP417
被投诉人:河北省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南侧
被投诉人: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华夏铂宫4-1-403室
被投诉人:河北君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香溪小区商业2号楼1单元9层905、906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女生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于2022年7月19日开标,并于当日发布中标公告。2022年7月22日,北京中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2年7月29日河北金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质疑进行了答复。2022年8月5日,北京中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针对磋商专家小组的描述“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名,招标人代表1名,且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随机方式抽取招标人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招标代理在开标大厅回复招标人代表是甲方负责人,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投诉事项三:本项目抽取的专家“赵俊”,多次变更评标专业,且其所在的评标专业里的专家人数极少,招标代理在抽取专家时选择其专业,便可抽中她作为评标专家,请财政监管部门予以核查。赵俊原为给排水和防水防腐保温材料专业库专家,现变更为工程/造价/土建工程/水电专业和工程/工程施工/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核查其职称专业与所述专家库专业是否相匹配。投诉事项四:我公司最终报价为2500000元,假设我公司为最低报价,依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我公司商务得分30分,中标供应商河北君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501018,商务得分21.42。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项目班子组成齐全,项目经理及企业业绩放置十余项,足以证明我公司具有履行该项目的实力,而中标供应商主管业务为监理项目,施工业绩甚少,我公司不认为其施工方面资质实力优于我方。我公司对评标委员会打分提出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2022〕3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廊坊市财政局
2022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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