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广西南宁投诉处理案例:会计高水平专业群数智财会产业学院服务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9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财智未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会计高水平专业群数智财会产业学院服务采购项目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4504—JDZB
- 项目名称:会计高水平专业群数智财会产业学院服务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01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财智未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商场A座10层11002
- 被投诉人: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财智未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3项服务需求中的"职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课程资源建设"要求具有倾向性、指定性、排他性,指定品牌产品。具体要求包括完成校内综合实训平台资源5年的同版本升级服务,其中包含商战沙盘、VBSE综、VBSE营、I实习平台、财务软件赛训一体化平台等综合实训课程资源的升级。
事实依据:经查询,商战沙盘、VBSE综、VBSE营、I实习平台、财务软件赛训一体化平台等综合实训课程为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专有产品。修改后的招标参数依然只有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能够达到。因此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指定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中规定供应商获得过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奖项可得2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然而,该次采购内容与大赛无关,将获得大赛相关奖项作为加分项具有排他性。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处理,得出以下结果: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确保招标文件和采购需求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具有倾向性、指定性、排他性的要求。
-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应与采购内容相关,避免将与采购无关的因素作为加分项,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以上是针对会计高水平专业群数智财会产业学院服务采购案例的处理结果和建议。希望被投诉人能够在今后的项目采购中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C3—004504—JDZB
二、项目名称:会计高水平专业群数智财会产业学院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财智未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河SOHO商场A座10层11002
被投诉人: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财智未来(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3项服务需求“职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课程资源建设”含有“(一)完成校内综合实训平台资源5年的同版本升级服务。更新改造已建课程资源,包含:商战沙盘、VBSE综、VBSE营、I实习平台、财务软件赛训一体化平台等综合实训课程资源升级”的要求,该项要求明显具有倾向性、指定性、排他性,指定品牌产品。
事实依据:经查询,商战沙盘、VBSE综、VBSE营、I实习平台、财务软件赛训一体化平台等综合实训课程为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专有产品。修改后的招标参数明显依然只有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能够达到。产品未经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是没有办法升级服务的,招标文件明显具有倾向性、指定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3)供应商获得过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次采购内容与大赛无关,用获得大赛相关奖项做加分项,具有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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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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