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市政队环卫作业车辆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8日,由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桥南街市政队环卫作业车辆项目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Y140G2092H17421
- 项目名称:桥南街市政队环卫作业车辆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大坪街22号315房
- 被投诉人1:中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
- 被投诉人2: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人)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珠路10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桥南街市政队环卫作业车辆项目中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招标文件设置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不合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以不合理条件剥夺供应商公平竞争。
- "节能、环保产品"评分项要求已经不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不符合财库〔2019〕9号文的相关规定。
- 包1、包2、包3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
- 包1、包2、包3要求提供"厂家出具的技术说明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与供货确认函"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包1、包2、包3评审标准存在未细化、未量化的内容,没有客观判断标准的指标,容易扩大评审专家自主裁量权。
- 包1"大型洒水车"技术参数设置具有限制性,涉嫌指向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经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调查,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1月18日
- 处理人: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设定招标文件时,要合理设置兼投不兼中条件,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 对于评分项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要求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 在设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扣分规则时,应与技术部分总分值相对应,避免设置不合理的扣分机制。
- 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文件时,应确保要求合理,不排斥潜在投标人,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 在评审标准中应细化、量化内容,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避免评审专家自主裁量权过大。
- 技术参数设置时,应避免具有限制性的要求,以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案件中规避问题,保障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番财采投【2023】3号)
一、项目编号:ZY140G2092H17421
二、项目名称:桥南街市政队环卫作业车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大坪街22号315房
被投诉人1:中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珠路1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设置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不合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以不合理条件剥夺供应商公平竞争。2.“节能、环保产品”评分项要求已经不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不符合财库〔2019〕9号文的相关规定。3.包1、包2、包3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4.包1、包2、包3要求提供“厂家出具的技术说明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与供货确认函”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5.包1、包2、包3评审标准存在未细化、未量化的内容,没有客观判断标准的指标,容易扩大评审专家自主裁量权。6.包1“大型洒水车”技术参数设置具有限制性,涉嫌指向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经向相关当事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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