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及长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6日,由天津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市天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及长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BJZB-2021-JM-003
- 项目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及长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市天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商住楼3幢20号
- 被投诉人1(采购人):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239号
-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
基本情况
经查,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10月29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投诉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65万元。2021年11月8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更正公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2021年11月19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终止公告,终止了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原因是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
投诉事项包括:
-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设置标准及要求过高,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现象,严重影响营商环境;
- 磋商项目要求及项目需求书中部分条件设置偏高,存在指向性。磋商文件中提到单独设置回民窗口,供回民学生用餐,但未设置清真食品相关资质条件及人员要求。
经查,投诉事项1和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财政局驳回了投诉事项1和2。
处理结果
天津市财政局于2022年1月6日对该投诉案件进行了处理,并驳回了投诉。具体处理结果及相关时间、处理人等信息未公布。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项目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的设置上,要确保标准和要求合理,不过高或过低,避免排斥其他投标人的现象,以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 在项目需求书中设置条件时,应确保条件的合理性和客观性,避免设置偏高或具有指向性的条件。对于特定需求,如回民窗口设置,应明确相关资质条件及人员要求,以确保公平竞争和服务质量。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并提升服务质量。
以上为天津市财政局处理完毕的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及长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70号)
一、项目编号
BJZB-2021-JM-003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丽江道校区及长江道校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天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商住楼3幢20号
被投诉人1(采购人):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239号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大厦B座2层
1.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10月29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5万元。2021年11月8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更正公告,对投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予以更正。2021年11月19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终止公告,终止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终止原因为,“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
2.投诉事项:1.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设置标准及要求过高,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现象,严重影响营商环境;2.磋商项目要求及项目需求书中部分条件设置偏高,存在指向性。磋商文件中提到单独设置回民窗口,供回民学生用餐,但未设置清真食品相关资质条件及人员要求。
经查,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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