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6日,由天津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中的倾向性技术参数。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BH-YZXQC202186
-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
-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4534号
- 被投诉人: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 采购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基本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10月29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5万元。2021年11月8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更正公告,对投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予以更正。2021年11月19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终止公告,终止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终止原因为"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
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1.16项星号条款具有倾向性。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天津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与审核,天津市财政局于2022年1月6日做出处理决定,驳回了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的投诉请求。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的同行,建议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时,务必确保技术参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应避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具有倾向性的条款,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同时,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充分履行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71号)
一、项目编号
BH-YZXQC202186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君亦禾医疗科技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3楼4534号
被投诉人: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采购人: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1.经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于2021年10月29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5万元。2021年11月8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更正公告,对投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予以更正。2021年11月19日,代理机构发布投诉项目终止公告,终止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终止原因为,“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
2.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1.16项星号条款,具有倾向性。
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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