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天津市投诉处理案例: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咨询服务项目第二包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6日,由天津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咨询服务项目第二包。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供应商北京均衡病例组合技术研究中心。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TGPC-2021-D-0466
- 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咨询服务项目第二包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
-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采购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14层1406
- 相关供应商:北京均衡病例组合技术研究中心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院8号楼2层11号商业
基本情况
-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2021年9月8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诉项目分6包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分别为9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2021年9月29日,被投诉人发布投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其中第二包的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49.6万元。
-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的中标金额与网上应答报价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报价应当以网上应答报价为准。
- 经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投诉项目第二包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投诉项目第二包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天津市财政局处理,投诉项目第二包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采购过程,确保报价的一致性。
- 加强对供应商报价的审查和核实,确保报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针对投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采购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加强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操作规范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维护政府采购的形象和信誉。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68号)
一、项目编号
TGPC-2021-D-0466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咨询服务项目第二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采购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14层1406
相关供应商:北京均衡病例组合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院8号楼2层11号商业
四、基本情况
1.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2021年9月8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诉项目分6包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分别为9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2021年9月29日,被投诉人发布投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其中第二包的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49.6万元。
2.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的中标金额与网上应答报价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报价应当以网上应答报价为准。
经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项目第二包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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