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工业大学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1日,由天津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睿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天津工业大学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1包的成交供应商存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TJYNSJ-2021-H-020
- 项目名称:天津工业大学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1包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睿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渤海发展中心B座203
- 被投诉人1: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 被投诉人2:天津工业大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 相关供应商:天津仁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悦海大厦1、2-313-88
基本情况
- 经查,投诉项目由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90.5万元,其中第1包采购标的为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预算60万元。2021年7月29日,投诉项目发布磋商公告。2021年8月10日,投诉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磋商。2021年8月12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其中第1包成交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成交金额46.8万元。
- 投诉事项:
- 成交产品部分技术指标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经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投诉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投诉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对投诉进行了查证和评估,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的处理决定,投诉项目的成交结果被认定为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确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实有效。同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程序的原则,避免出现虚假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此外,建议加强对投诉事项的核实和调查,确保处理决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对2021年天津工业大学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案例的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针对类似投诉案件的规避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67号)
一、项目编号
TJYNSJ-2021-H-020
二、项目名称
天津工业大学原子吸收光谱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睿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渤海发展中心B座203
被投诉人1:天津一诺世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905室
被投诉人2:天津工业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仁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悦海大厦1、2-313-88
四、基本情况
1.经查,投诉项目由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90.5万元,其中第1包采购标的为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预算60万元。2021年7月29日,投诉项目发布磋商公告。2021年8月10日,投诉项目组织磋商及评审,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磋商。2021年8月12日,投诉项目发布成交公告,其中第1包成交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成交金额46.8万元。
2.投诉事项:1.成交产品部分技术指标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经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投诉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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