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数字化校园平台及应用系统改造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天津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轩晟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数字化校园平台及应用系统改造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CJKJ-2021-01070
- 项目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数字化校园平台及应用系统改造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轩晟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9-403-10(天津铭昱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2020052号)
- 被投诉人1: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 被投诉人2: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23号
基本情况
- 经查,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分别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及更正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305万元。2021年10月20日进行了投诉项目的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经被投诉人2确认,最终确定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301.8万元。2021年10月22日,被投诉人1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上述成交公告。
- 投诉事项:
- 投诉项目类别适用错误,应为货物,不应为服务。
-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5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技术部分3系统演示第4、5、6、7项存在明显倾向性,指向成交供应商。
经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财政局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经天津市财政局处理,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1日
- 处理人:天津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情况:
- 在项目公告和更正公告中,确保准确标注项目类别,避免出现适用错误的情况。
- 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客观,不偏向任何供应商。
- 在系统演示环节,确保评审人员对所有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进行客观评估,避免出现明显倾向性指向特定成交供应商。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项目中的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1〕66号)
一、项目编号
CJKJ-2021-01070
二、项目名称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数字化校园平台及应用系统改造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轩晟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9-403-10(天津铭昱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2020052号)
被投诉人1: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被投诉人2: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23号
四、基本情况
1.经查,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分别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及更正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投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05万元。2021年10月20日投诉项目组织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经被投诉人2确认,最终确定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301.8万元。2021年10月22日,被投诉人1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上述成交公告。
2.投诉事项:1.投诉项目类别适用错误,应为货物,不应为服务。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5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技术部分3系统演示第4、5、6、7项存在明显倾向性,指向成交供应商。
经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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