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及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S-G-H-210602
- 项目名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幢503-507、517-518)
- 被投诉人: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东户
- 被投诉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一间房村
-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1号海亮广场A座1604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小、微企业。然而,在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却声明为小、微企业以享受相应扣除政策。这一情况影响了评标专家的评分,也对其他投标公司的公正性产生了不良影响。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经审查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11月18日受理投诉,并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根据调取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材料,于12月1日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并最终审查终结。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规避以下问题:
- 确保中标供应商的声明函真实准确,避免误导评标专家和其他投标公司。
- 检查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信息,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依法核查并公示相关信息。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72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G-H-210602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二期视频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80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幢503-507、517-518)
被投诉人:内蒙古海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5层东户
被投诉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一间房村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1号海亮广场A座16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内蒙古金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小、微企业,但在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为小、微企业享受其扣除政策,影响评标专家的评分以及其他投标公司的公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于2021年11月18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于12月1号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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