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1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语音识别的技术能力”检测报告超出检验机构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能力”得分要求,应扣减该项得分,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G-F-220248
-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3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基本情况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语音识别的技术能力”检测报告超出检验机构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能力”得分要求,应扣减该项得分,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处理依据
本案在2022年10月6日起,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质证会、专家论证会,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0]79号)的规定,暂缓作出本项目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于2022年12月12日申请撤回投诉。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02月16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事项,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的技术能力符合标准。
- 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技术能力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 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采用合理的替代方案,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并遵守相关疫情防控通知的规定。
- 加强对投诉处理流程的规范和透明度,确保投诉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1号)
一、项目编号:NMGZC-G-F-220248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讯飞大厦8层-10层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3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四、基本情况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语音识别的技术能力”检测报告超出检验机构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能力”得分要求,应扣减该项得分,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依法受理投诉后,2022年10月6日起,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质证会、专家论证会,依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2020]79号)的规定,暂缓作出本项目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于2022年12月12日申请撤回投诉。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厅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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