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甘肃省林业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购置项目(二次招标)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21日,由甘肃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市北斗天汇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甘肃省林业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购置项目(二次招标)。该项目涉及的当事人包括甘肃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安神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供应商甘肃易通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兰州未徕同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1zfcg02986
- 项目名称:甘肃省林业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斗天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院7号楼308室
- 被投诉人1:甘肃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号
- 被投诉人2: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高新路雁栖园3幢
- 中标供应商:西安神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1幢2单元4层20401室
- 相关供应商1:甘肃易通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号东湖广场财智中心A塔写字楼2516室
- 相关供应商2:兰州未徕同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东岗西路638号14层005室-02
- 相关供应商3: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31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以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未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为由,认定该财务审计报告不具有真实性,未通过投诉人的资格审查,缺乏依据。
经核查,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并未明确要求附带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证书。投诉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真实性。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2:该项目进行了两次招标,两次招标活动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标准不一致。
经核查,第一次招标活动与本次投诉审查无关,不在处理范围内。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与除投诉人之外的其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经核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回复和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未发现中标供应商西安神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甘肃易通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兰州未徕同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是为中标供应商量身定制的。
经核查,投诉人在投诉前未对投诉事项4进行质疑,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被驳回。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认定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撤销采购人与西安神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决定,该项目的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采购人与西安神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被撤销,要求采购人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明确规定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要求,避免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提供的文件符合要求,并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 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应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特定供应商。评标办法应事先明确,并经过合法程序确定,避免出现量身定制的情况。
- 加强对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进行监督,防止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 在处理投诉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管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并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省林业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购置项目(二次招标)甘财采处(2022)1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林业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购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1zfcg0298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林业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2021zfcg02986项目预算:907.24万元
投诉人:北斗天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院7号楼308室
被投诉人1:甘肃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号
被投诉人2:甘肃东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高新路雁栖园3幢
中标供应商:西安神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1幢2单元4层20401室
相关供应商1:甘肃易通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号东湖广场财智中心A塔写字楼2516室
相关供应商2:兰州未徕同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东岗西路638号14层005室-02
相关供应商3: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318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2月21日收到的北斗天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省林业草原防火北斗巡护终端购置项目(二次招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以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未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为由,认定该财务审计报告不具有真实性,未通过投诉人的资格审查,缺乏依据。
经核查,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第4.1.2条规定:“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并盖公章)”,并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投诉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号)“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的规定。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且可能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2:该项目进行了两次招标,两次招标活动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标准不一致。
经核查,该项目第一次采购活动与第二次采购活动无关,且第一次采购活动不在本次投诉审查范围内。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与除投诉人之外的其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经核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结合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供应商回复、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内容,未发现中标供应商西安神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甘肃易通合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兰州未徕同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所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演示”第2条、第3条、第4条的内容是为中标供应商量身定制的。
经核查,投诉人就投诉事项4的内容在投诉前并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认定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撤销采购人与西安神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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