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种质资源库和温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6月15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江枫锦培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使投诉人在本次投标中受到歧视对待,影响评标结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525
- 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种质资源库和温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3年6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江枫锦培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
- 被投诉人1:四川农业大学
-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 被投诉人2: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3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3年3月16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了本项目的开标和评审。2023年3月22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指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导致投诉人受到歧视对待,影响了评标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因此,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6月15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根据处理依据,经过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成立。然而,该投诉不会对采购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四川省财政厅决定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四川农业大学和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遵守,确保评审的独立性。同时,建议完善采购文件的规定,明确评审流程和标准,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以避免对投标人造成歧视对待的情况。此外,被投诉人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独立、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种质资源库和温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75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525
二、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综合科研试验基地种质资源库和温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江枫锦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
被投诉人1:四川农业大学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四、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3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3月16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22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使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受到歧视对待,影响评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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