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21日,由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对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提出投诉。该投诉案件经甘肃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地点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金鼎时代广场南塔楼1203室。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2zfcg04607
- 项目名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3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
- 处理机构:甘肃省财政厅
- 采购人: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 代理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相关供应商:兰州宇科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投诉人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对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包括技术参数要求和评标办法。经甘肃省财政厅核查,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认定。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关于笔记本电脑技术参数的要求具有指向性,只有一个品牌能够满足要求。经专家论证,甘肃省财政厅认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有三个品牌满足该技术参数要求。另外,招标文件中有关售后服务的要求属于履约和质保范畴,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具有指向性。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评标办法
投诉人认为评标办法中的要求具有指向性,只有一个品牌可以完全响应相关认证资质并获得最高加分,存在干扰公平竞争的嫌疑。经专家论证,甘肃省财政厅认为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有三个品牌满足评标办法中的要求。这些认证资质属于打分项,并非实质性要求,不足以证明存在有意干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情况。因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甘肃省财政厅驳回了投诉人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甘肃省财政厅综合核查及专家论证,决定驳回投诉人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应具备充分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避免具有过高的指向性,给投标商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 在评标办法中,要求应明确、合理,避免给特定品牌或厂商设置过高门槛,以确保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财采处(2023)2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2zfcg04607)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2zfcg04607项目预算:388万元
投诉人: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金鼎时代广场南塔楼1203室
被投诉人1: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被投诉人2: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中标供应商:兰州宇科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704号园区A区融创立方众创空间015工位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2月21日收到的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对“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2023年3月7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评标办法进行了论证。我机关结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品目1▲笔记本电脑(核心产品)”第◆9条、第◆15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能同时满足前述参数要求的品牌只有一个。
经专家论证,认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品目1▲笔记本电脑(核心产品)”第◆9条“指纹识别器:电源二合一指纹识别器”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品目1▲笔记本电脑(核心产品)”第◆15条“提供原厂1年的质保服务,终身上门维修。厂商承诺:当日下午4点前报修,下一自然日24点前修复,若没有完成修复,则免费赠送延迟日数对应的月度延保服务;在三年售后服务时间内,承诺将提供1次免费的尝试性故障硬盘(单盘)数据拯救服务,若未恢复则不计次数”技术参数要求,属于售后服务的履约和质保范畴,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关于“笔记本电脑产品生产厂商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笔记本电脑产品生产厂商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笔记本电脑产品生产厂商具有CNAS认可机构出具的通过ISO/IEC17025:2017认证证书”的内容,具有指向性,只有一个品牌可以完全响应以上证书并获得最高加分,这些认证资质除了给项目设置门槛别无他用,存在有意干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嫌疑。
经专家论证,认为根据投诉人的投诉书、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关于“笔记本电脑产品生产厂商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笔记本电脑产品生产厂商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笔记本电脑产品生产厂商具有CNAS认可机构出具的通过ISO/IEC17025:2017认证证书”内容的要求。前述证书属打分项,并非实质性要求,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存在有意干扰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智信云创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3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