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广州黄埔区三防应急救援排涝设备采购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3月13日,由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金泰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代理机构在三防应急救援排涝设备采购项目中的答复不满,向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440112-2022-06678
- 项目名称:三防应急救援排涝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金泰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南侧杨柳中路西侧天易创业大厦10楼01室
- 被投诉人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志诚大道303号
- 被投诉人2: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 相关供应商:广州星林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57号西城路三街西兴苑18幢18号E64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项目编号为440112-2022-06678的三防应急救援排涝设备采购项目中的答复表示质疑,并向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提起投诉。经补正后,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于2023年1月29日依法受理,并已完成审查。投诉事项涉及中标产品并非由中小企业制造,而是使用全区巨型企业的品牌,投诉人认为不应对中标人中标进行质疑。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审查后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处理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采购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回应投诉人的疑问和质疑,确保答复满意度。
- 在项目采购中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参与,避免使用全区巨型企业的品牌,以降低投诉风险。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可能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投诉风险,希望被投诉人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实施。
PS:
以上内容由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提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三防应急救援排涝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穗埔财函〔2023〕518号)
一、项目编号:440112-2022-06678
二、项目名称:三防应急救援排涝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金泰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南侧杨柳中路西侧天易创业大厦10楼01室
被投诉人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夏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志诚大道303号
被投诉人2: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相关供应商:广州星林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57号西城路三街西兴苑18幢18号E6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三防应急救援排涝设备采购”(项目编号:440112-2022-06678,以下称本项目)作出质疑答复不
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3年1月2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涉及中标产品并非由中小企业
制造,是使用全区巨型企业的品牌,不应确定中标人中标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
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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