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电动厨余垃圾车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电动厨余垃圾车采购项目,投诉由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投诉处理机构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和山东泉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内容主要涉及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底盘和整车限定同一品牌,以及指向特定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明确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192000202202000128
-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电动厨余垃圾车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待填写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 被投诉人: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
- 山东泉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西营北路(西营街道机关公寓东侧约150米)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456号外海蝶泉山庄三区8-8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的评分高达29分,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勾结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
- 招标文件要求车辆的底盘和整车为同一品牌不合理,涉嫌指向宇通牌产品的特定供应商或其经销商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明确,涉嫌限定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待填写
处理人:待填写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被驳回。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投诉:
-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应量化、细化,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避免不合理限定特定品牌或指定特定供应商,保持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避免模糊不清,以确保供应商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的采购项目中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电动厨余垃圾车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192000202202000128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电动厨余垃圾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2.被投诉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山东泉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西营北路(西营街道机关公寓东侧约150米)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456号外海蝶泉山庄三区8-8、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分值和权重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的评分高达29分,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勾结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2.招标文件要求车辆的底盘和整车为同一品牌不合理,涉嫌指向宇通牌产品的特定供应商或其经销商“相关证明材料”不明确,涉嫌限定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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