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东联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FCG2022007412
- 项目名称: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具体日期未提供)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联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临汾路148号4号楼1单元102户
- 被投诉人:
- 青岛市市立医院
-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胶州路1号
-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
- 相关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信息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本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相关机关提出投诉,该投诉得到了合法的受理。投诉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 本项目部分评审专家扣分没有客观事实依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缺乏公平性。
- 采购人在《关于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中的回复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
- 代理机构未对与本事件无利害关系的评委进行有针对性的复核,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处理依据
根据处理结果,采取了以下措施:
- 鉴于采购文件部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设定不合规,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不再进行审查。
- 对投诉事项2进行核实,认定投诉成立。
- 对投诉事项3进行核实,认定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质疑答复不够全面规范的问题。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处理人采取了以下措施:
- 处理时间:未提供具体时间
- 处理人: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处理结果: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采购过程中,确保评审专家的扣分依据客观、公正,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在回复投诉或质疑时,要充分考虑客观事实,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合法,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以维护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 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对评委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规定,并对涉及的评委进行逐一复核,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规性,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的投诉案件,并提升整体的采购质量和效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2007412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联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临汾路148号4号楼1单元102户
被投诉人: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胶州路1号、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本项目部分评审专家扣分无任何客观事实依据,倾向性明显,显失公平。2.采购人“关于本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答复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无任何法律依据。3.代理机构未对质疑另行组织与本事件无利害关系的评委进行有针对性的逐一复核,未尽监督管理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关于投诉事项1,鉴于采购文件部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设定不合规,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不再进行审查。(二)投诉事项2成立。(三)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针对采购文件部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设定不合规、质疑答复内容不够全面规范问题,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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