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青岛五十八中高新校区项目内部设施配套-专用教室设备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青岛五十八中高新校区项目内部设施配套-专用教室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济南华文优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被投诉人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主要内容涉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和产品,以及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CG2021000032
- 项目名称:青岛五十八中高新校区项目内部设施配套-专用教室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待填写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济南华文优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1号1-711
- 被投诉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08号
- 相关供应商:待填写
- 地址:待填写
- 当事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0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本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投诉处理机构提起了投诉。投诉主要涉及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和产品,以及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机构决定驳回济南华文优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待填写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采购文件设计时应公正、透明,避免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和产品,以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技术要求应合理、客观,不应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保证供应商的平等参与。
- 在采购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以上建议可作为类似情况下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青岛五十八中高新校区项目内部设施配套-专用教室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XCG2021000032
二、项目名称:青岛五十八中高新校区项目内部设施配套-专用教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华文优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1号1-711
被投诉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0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产品,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济南华文优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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