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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6日 09:34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7月18日,由灵宝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新禾盈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书表示不满意,因此向相关机构提起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N/LB21-033、2021-07-18:LBGZ[2021]156-ZC076
  • 项目名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4号楼7楼703号
  • 被投诉人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 被投诉人2: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灵宝市恒隆广场2号楼1813室
  • 相关供应商:河南新禾盈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9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书不满意,因此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 投诉事项1: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推出的产品,大部分零部件来自原厂日本光电。该监护仪为国内生产出口全球品牌,被国内各大医院重症及手术科室采用,以保证监护的精准性。
  2. 投诉事项2:本次投标的监护仪为更优化的高配置产品,除了医院要求的参数外,还包含许多高出标准配置的功能,例如BIS、CO等,这些配置在手术室中常常使用,其他品牌的产品则需要另外采购。
  3. 投诉事项3:在本次投标中,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价格最低,与第1中标候选人相差14万。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着优质产品普惠价格服务用户,响应国家带量采购政策,以量换价,为用户减轻资金压力,更好地服务患者。
  4. 投诉事项4:第1中标候选人所投标的产品无论品牌、品质和价格都无法超过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产品。

投诉请求:希望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评标,实现阳光采购。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如下:

针对投诉人要求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评标的问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4条和第67条对重新评审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本项目并未发生需要重新评审的情形。因此,不支持投诉人要求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评标的请求。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9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或三门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1. 在招标过程中,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明确产品配置要求,避免产生争议。
  2. 采购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并与市场进行充分比较,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3. 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评标标准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4. 在处理投诉时,应认真核实事实依据,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合理判断和处理,确保公正处理投诉案件。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高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灵财决(2021)2号

一、项目编号:HN/LB21-033、2021-07-18:LBGZ[2021]156-ZC076

二、项目名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4号楼7楼703号

被投诉人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被投诉人2: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恒隆广场2号楼1813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新禾盈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9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书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推出的产品,大部分零部件来自原厂日本光电,此款监护仪国内生产出口全球,品牌享誉国内外。国内各大医院重症及手术科室均采用光电监护仪,以保证监护的精准性。

投诉事项2:本次所投标产品为更优化的高配置监护仪,除去医院要求的参数外,该投标产品高出许多标准配置并且是手术室常用的配置例如:BIS、CO等,(其他品牌为选配,如需配置要另外采购)可查投标文件。

投诉事项3:本次投标6家投标单位,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价格为最低价格,相差14万,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着优质产品普惠价格服务用户,响应国家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政策,为用户减轻资金压力,更好服务患者的原则投标。

投诉事项4:第1中标候选人所投标无论品牌、品质价格都无法高于国药集团河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此次投标产品。

投诉请求:希望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评标。阳光采购。

五、调查核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标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经查评委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及自己认知已给予相应分数。

针对投诉人要求希望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评标。阳光采购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对重新评审作出具体规定,本项目没有发生上述两个条文规定的情形。因此,投诉人对此项目要求希望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评标。阳光采购的请求不予以支持。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或三门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灵宝市财政局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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