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8日湖南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7月18日,由灵宝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郑州牧之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N/LB21-033、2021-07-18:LBGZ[2021]156-ZC076
- 项目名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郑州牧之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5层311
- 被投诉人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 被投诉人2: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灵宝市恒隆广场2号楼1813室
- 相关供应商:河南新禾盈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9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书不满意,向灵宝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第1中标候选人比第3中标候选人价格差高达130,000元,价格差巨大,约占预算金额的17%。
- 第3中标候选人投标产品品牌为深圳理邦,在国内市场和国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且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要求。
- 投诉请求:公开第1中标人所投标产品型号、配置,让社会监督,并要求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重新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希望公平公正。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灵宝市财政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针对投诉人要求公开第1中标人所投标产品型号、配置,让社会监督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投诉人2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针对投诉人要求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审核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希望公平公正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已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或三门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招标过程中,确保投标人之间的价格差异合理,避免出现巨大的价格差异,以免引发投诉。
- 在评审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各项评分标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给投标人以不公正的待遇。
- 对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型号、配置等信息进行公开,让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 加强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灵财决(2021)3号
一、项目编号:HN/LB21-033、2021-07-18:LBGZ[2021]156-ZC076
二、项目名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牧之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5层311
被投诉人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被投诉人2: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恒隆广场2号楼1813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新禾盈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9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书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第1中标候选人比第3中标候选人价格差高达130000元,价格差巨大,价格差约占预算金额百分之十七。
投诉事项2:第3中标候选人投标产品品牌为深圳理邦,理邦监护仪国内市场市场占有率很大,深受客户欢迎,理邦品牌并且在国外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投标文件附有深圳理邦资质,产品注册证,检验报告等)
投诉事项3:、第3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参数并且优于招标参数。(投标文件附有技术偏离表,技术参数,技术白皮书等)
投诉请求:1、公开第1中标人所投标产品型号、配置,让社会监督。
2、要求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审核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希望公平公正。
五、调查核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标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经查评委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及自己认知已给予相应分数。
针对投诉人要求公开第1中标人所投标产品型号、配置,让社会监督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投诉人2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3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针对投诉人要求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审核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希望公平公正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23条规定,已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或三门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灵宝市财政局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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