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8日河南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7月18日,由灵宝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驰烁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N/LB21-033、2021-07-18:LBGZ[2021]156-ZC076
- 项目名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驰烁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北假日西路东观湖公寓2号楼16层1622号
- 被投诉人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 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 被投诉人2: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灵宝市恒隆广场2号楼1813室
- 相关供应商: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金山路56号3层031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书不满意,向灵宝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 投诉人公司所投设备为国内一线品牌,在品牌、质量、售后、市场占有率、综合性能等方面均排名前三,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
- 投诉人公司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且优于招标要求。
- 投诉人公司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相比招标要求更优,具有更大的电动平移行程和更广的适用手术范围。
- 投诉人公司的投标价格比中标公司低189200.00元。
- 为使设备发挥最大临床使用效果,投诉人公司承诺赠送价值40000.00元的腰桥。
- 投诉人公司承诺提供投标产品的质保服务,包括免费保养和软件升级,而中标公司的质保期较短。
投诉请求:
- 要求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公开评标过程及评分过程。
- 要求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重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需有相关部门现场监督。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灵宝市财政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调查核实结果: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委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和自己的认知给予相应分数。
- 根据相关法规,评分的具体情况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因此不支持投诉人要求公开评标过程及评分过程。
- 根据规定,本项目第二标段没有发生重新评审的情形,因此不支持投诉人要求重新公平、公正、公开评标。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或三门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评标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避免出现评分不透明的情况。
- 在评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并与招标要求进行比对,避免出现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 在制定投标价格时,要合理定价,并考虑到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避免出现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 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说明质保期、免费保养和维护等售后服务内容,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 在与投标人的沟通中,要明确承诺和回应,确保兑现承诺,避免引发纠纷和投诉。
以上建议能够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灵财决(2021)1号
一、项目编号:HN/LB21-033、2021-07-18:LBGZ[2021]156-ZC076
二、项目名称: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双有创监护仪、电动综合手术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驰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北假日西路东观湖公寓2号楼16层1622号
被投诉人1: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被投诉人2:河南成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恒隆广场2号楼1813室
相关供应商: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金山路56号3层03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书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公司所投设备为国内一线品牌,在与国内同产品对比,无论从品牌、质量、售后、市场占有率、综合性能等方面均排名前三。
投诉事项2:本公司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且优于招标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3:本公司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相比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电动平移行程355mm,头腿板互换后可透视空间可达1500mm,适用手术范围更广,临床使用效果更好。
投诉事项4:本次投标我公司比中标公司价格低189200.00元。
投诉事项5:为了使每台设备发挥其最大临床使用效果,本公司优惠承诺赠送价值40000.00元的腰桥8套。
投诉事项6:本次投标本公司所投产品质保3年,每年4次免费保养,终身免费维护,终身软件免费升级,(附件4,附件7、中标公司质保1年)
投诉请求:1、要求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公开评标过程及评分过程。
2、要求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就此项目第二标段重新公平、公正、公开评标,必须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
五、调查核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分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标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经查评委专家根据招标文件及自己认知已给予相应分数。
针对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将评分的具体情况予以公示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评分的具体情况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投诉人对公开评标过程及评分过程的请求不予以支持。
针对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就此项目第二标段重新公平、公正、公开评标的问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对重新评审作出具体规定,本项目第二标段没有发生上述两个条文规定的情形。因此,投诉人对此项目第二标段重新公平、公正、公开评标不予以支持。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宝市人民政府或三门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灵宝市财政局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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