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石楼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28日,由石楼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新春,地址位于河南省荥阳市康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荥正佳苑小区2号楼1单元19层1904房。被投诉人包括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丽鹏,地址位于石楼县东征纪念馆西300米诚达便利二楼,以及山西省石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定代表人为孙大勇,地址位于石楼县迎宾馆5楼。相关供应商为山西龙恒胜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郝小红,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景苑6号楼14层1401、1402、1403、1405号房(入驻太原市荣鼎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B0037号)。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对石楼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事项的质疑,具体涉及中标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411262021ACS00078
- 项目名称:石楼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孙新春
- 地址:河南省荥阳市康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荥正佳苑小区2号楼1单元19层1904房
- 被投诉人: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丽鹏
- 地址:石楼县东征纪念馆西300米诚达便利二楼
- 被投诉人:山西省石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法定代表人:孙大勇
- 地址:石楼县迎宾馆5楼
- 相关供应商:山西龙恒胜科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郝小红
-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景苑6号楼14层1401、1402、1403、1405号房(入驻太原市荣鼎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B0037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对石楼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事项的质疑答复不满,向石楼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主要内容是对中标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石楼县财政局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认定,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并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石楼县财政局于2022年1月28日处理完毕该投诉案,并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确保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信誉。
- 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和评标文件,明确采购要求和评标标准,避免模糊和主观性要求的存在。
- 强化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和程序的完整性。
- 加强对投诉和质疑事项的及时处理和回应,保持与投诉人的沟通和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减少投诉和纠纷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石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石财购诉决〔2022〕2号
一、项目编号
1411262021ACS00078
二、项目名称
石楼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百强标牌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新春,地址:河南省荥阳市康泰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荥正佳苑小区2号楼1单元19层1904房。
被投诉人:石楼县屈产信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鹏,地址:石楼县东征纪念馆西300米诚达便利二楼。
被投诉人:山西省石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定代表人:孙大勇,地址:石楼县迎宾馆5楼。
相关供应商:山西龙恒胜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小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景苑6号楼14层1401、1402、1403、1405号房(入驻太原市荣鼎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B003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石楼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备采购事项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石楼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