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15日,由武汉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康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WHZC-2021-00179-GK00084
- 项目名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康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第一工业区五号之二H2226房
- 被投诉人: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89号
- 其他相关当事人: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4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康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WHZC-2021-00179-GK00084)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对招标参数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参数完全一致提出质疑,涉及17个产品模块,且该参数为评分标准重要得分点,违反了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原则。
- 被投诉人要求投标人派驻的项目人员具备专业/专项资质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具有一定的排外性,投诉人建议可以根据项目要求作出潜在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承诺。
处理依据
经过武汉市财政局的调查,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认为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时间:2021年12月15日
经武汉市财政局的处理,投诉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考虑以下建议:
- 在招标过程中,确保招标参数的公正、公平性,避免与其他项目完全一致的情况出现,以维护招标的公开透明原则。
- 在制定项目要求时,应注意避免过于具体的排外要求,而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经验,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的项目中规避潜在的投诉问题。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康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第一工业区五号之二H2226房
被投诉人: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89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4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康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信息化云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WHZC-2021-00179-GK00084)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为:
1、招标参数一字不差的复用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参数,其中共有17个产品模块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共同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厂商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全一致,且该参数为评分标准中重要得分点,严重违反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原则。
2、为了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落地,被投诉人可以从项目梯队、人数等要求潜在供应商作出对应的项目实施承诺,而不是要求投标人派驻的项目人员持专业/专项的资质、项目案例具有特定行业的业绩,具有一定的排外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依法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经调查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我局认为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2022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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