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巫山县公安局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巫山县公安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重庆渝琼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巫山县公安局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WSX22C00026
- 项目名称:巫山县公安局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重庆渝琼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谭襄渝
- 联系方式:18182302133
-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北滨大道258号
- 被投诉人:
- 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
- 经办人:王正定
- 联系方式:02357650433
- 通讯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50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
- 名称:重庆渝琼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北滨大道258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谭襄渝
- 联系电话:18182302133
- 邮编:400045
被投诉人
- 被投诉人(即采购人):巫山县公安局
-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500号
- 联系人:黎奇
- 联系电话:15723587190
- 邮编:404700
投诉项目
- 采购项目名称:巫山县公安局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
- 采购执行编号:WSZFCG2022-74
- 项目号:WSX22C00026
投诉受理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巫山县公安局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对该项目质疑答复。于2023年1月19日,投诉人向本机关寄送了补正后的《政府采购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要求投诉人在法定期间内补正相关材料。同时,为了处理投诉工作的需要,本机关于2023年1月19日向巫山县公安局发送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要求暂停该项目。投诉人于2023年2月6日补正了投诉书,并符合投诉受理条件。因此,本机关于2023年2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已审查终结。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同时停止执行本项目《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同时停止执行本项目《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采购项目的规范性,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投诉升级。
- 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和了解,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
- 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巫山县公安局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巫山财采投诉决定〔2023〕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巫山县公安局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号:WSX22C0002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SX22C00026采购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二、项目名称:巫山县公安局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渝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襄渝
联系方式:18182302133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北滨大道25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
经办人:王正定
联系方式:02357650433
通讯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500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渝琼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北滨大道258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谭襄渝
联系电话:18182302133邮编:400045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即采购人):巫山县公安局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500号
联系人:黎奇
联系电话:15723587190邮编:404700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巫山县公安局公共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
采购执行编号:WSZFCG2022-74
项目号:WSX22C00026
四、投诉受理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巫山县公安局2023年1月11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该项目质疑答复,于2023年1月19日向本机关寄送《政府采购投诉书》,经本机关审查,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投诉人在法定期间内补正相关材料。同时,因处理投诉工作的需要,本机关于2023年1月19日向巫山县公安局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要求暂停该项目。
2023年2月6日,投诉人将补正后的《政府采购投诉书》寄送至本机关,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3年2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同时停止执行本项目《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巫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重庆市巫山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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