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全州县村级垃圾收运设施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由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哈尔滨航开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全州县村级垃圾收运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2-J1-240067-YZLZ)。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以及相关供应商湖南省睿泽服饰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涉及拟定成交人投标产品不符合要求和产品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LZC2022-J1-240067-YZLZ
- 项目名称:全州县村级垃圾收运设施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哈尔滨航开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 被投诉人: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 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创业大厦
- 相关供应商:湖南省睿泽服饰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332号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全州县村级垃圾收运设施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随后向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投诉。经过审查合格,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最终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包括:
- 拟定成交人(湖南省睿泽服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240升塑料垃圾桶品牌型号(有美牌YM240G-D),制造厂家(浙江有美工贸有限公司)。拟定成交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供货,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投诉人对拟定成交人(湖南省睿泽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产品的检测报告真实性提出质疑。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6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29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如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因此,根据相关法规,处理决定如下: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驳回。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作为被投诉人的同行,建议在类似的投诉案件中,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产品选择和采购,并确保所投产品符合要求。
- 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和材料,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 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管理,选择有信誉和良好业绩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 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公平、透明的采购过程,杜绝虚假材料的出现。
- 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程序,确保根据法规进行妥善处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并提升采购管理水平,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全州县村级垃圾收运设施采购项目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全财采决字〔2023〕1号
一、项目编号:GLZC2022-J1-240067-YZLZ
二、项目名称:全州县村级垃圾收运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航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被投诉人:1.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址:1.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2.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创业大厦
相关供应商:湖南省睿泽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332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全州县村级垃圾收运设施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J1-240067-YZLZ)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于2023年2月28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拟定成交人(湖南省睿泽服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240升塑料垃圾桶品牌型号(有美牌YM240G-D),制造厂家(浙江有美工贸有限公司)。拟定成交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供货,此行为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我公司对拟定成交人(湖南省睿泽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产品的检测报告真实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财政局
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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