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第六期)教学新场景二期建设设备设施购置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0月16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启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西路北侧高新科技创业园11号楼11层。被投诉人包括商丘师范学院(地址:商丘市平原路55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4号)。相关供应商为河南恒孚来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B座6层605。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厂家赛普SCM-860WT型号液晶拼接显示单元的质疑以及中标型号产品CCC证书和CQC证书与大屏显示终端要求不符。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649
- 项目名称: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第六期)教学新场景二期建设设备设施购置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启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西路北侧高新科技创业园11号楼11层
- 被投诉人1:商丘师范学院,地址:商丘市平原路55号
- 被投诉人2: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4号
- 相关供应商:河南恒孚来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B座6层605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提出质疑,并对相关答复不满意,随后向河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经过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包括:一是投诉人对厂家赛普SCM-860WT型号液晶拼接显示单元为触控一体的说法不予认可;二是中标型号产品CCC证书和CQC证书显示为液晶拼接显示单元,不符合大屏显示终端的要求。
处理依据
经过调查,发现投诉事项一和二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其中,投诉事项一的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10月16日
- 处理人:河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商丘师范学院以及其他相关被投诉方可以考虑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确保与供应商的沟通畅通,明确产品规格和技术要求,避免信息不准确或误导。
- 在评选中标供应商时,加强对供应商资质和证书的审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合规性。
- 对于投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给予合理的答复,以维护项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 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加强对投诉人的沟通和理解,耐心解答其质疑,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解释,以减少投诉的发生和投诉人的不满意。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方在类似情况下更好地规避问题,提升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37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649
二、项目名称: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第六期)教学新场景二期建设设备设施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启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西路北侧高新科技创业园11号楼11层
被投诉人1:商丘师范学院地址:商丘市平原路55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4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恒孚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B座6层60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是投诉人对厂家赛普SCM-860WT型号液晶拼接显示单元就是触控一体的说法不予认可;二是中标型号产品CCC证书和CQC证书显示为液晶拼接显示单元,不符合大屏显示终端的要求。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一的部分事项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6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