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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2023年2月14日河南财政厅处理郑州工业贸易学校大数据会计创新实训中心项目投诉案例解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8日 09:43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14日,由河南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金雨达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大数据会计创新实训中心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33
  • 项目名称: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大数据会计创新实训中心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金雨达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号财经学院家属院10号院2单元15号
  • 被投诉人1: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 地址:郑州市永继路51号
  • 被投诉人2: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内西南角农信楼
  • 相关供应商:河南瀚思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101号盛地大厦7层7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河南财政厅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为中标人所投《财经大数据分析云平台》不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利益的情况。投诉人提出以下请求:

  1. 要求中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质性证明材料,并组织质证会,进行现场演示。
  2. 要求中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与该业绩相关的资金往来或转账记录、发票等实质性的证明材料。
  3. 核实评分并明确告知投诉人公司的得分扣分情况。
  4. 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河南财政厅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案件于2023年2月14日被河南财政厅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事项:

  1.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2. 建立完善的业绩管理和记录机制,确保与业绩相关的资金往来和转账记录、发票等材料的准确性和实质性。
  3. 在评分过程中公正、透明,明确告知投标人得分扣分情况,避免评分不公引发质疑。
  4. 在采购活动中遵循合法程序,确保公平竞争,避免废标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情况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高项目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大数据会计创新实训中心项目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933

二、项目名称: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大数据会计创新实训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金雨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号财经学院家属院10号院2单元15号

被投诉人1:郑州工业贸易学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永继路51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内西南角农信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瀚思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101号盛地大厦7层7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财经大数据分析云平台》不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的情形。投诉请求:1.要求中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或其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质性证明材料,并组织质证会,现场演示。2.要求中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与该业绩相关的资金往来或转账记录、发票等实质性的证明材料;3.核实评分并明确告知我公司的得分扣分情况。4.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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