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23日,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武汉中地云申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处理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无
- 项目名称: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武汉中地云申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一路11号豪迈大厦2栋501室
- 被投诉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处理答复表示不满,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如下:
- 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26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举行答疑会,以具有宣传属性的产品宣传彩页作为依据判定投诉人废标,没有法律依据。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提供了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但被投诉人在回复函中完全不予理会。
- 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26日为“以虚假质疑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而组织本项目答疑会不合规,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
- 被投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经审查后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2月23日
- 处理人:湖北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在类似的项目中,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在组织答疑会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答疑会的公正、合规性。不应以虚假质疑函或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内容来组织答疑会。
- 在处理投诉时,应认真审查投诉人提供的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对投诉事项进行合理、公正的回复和处理,不得忽视合理的质疑。
- 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避免违反规定而引发投诉。
以上建议可作为类似项目中被投诉人的参考,以提升项目处理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减少潜在的投诉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中地云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一路11号豪迈大厦2栋501室
被投诉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26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举行答疑会,以具有宣传属性的产品宣传彩页作为依据判定投诉人废标,没有法律依据。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明确提供了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但被投诉人在回复函中完全不予理会;2.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26日为“以虚假质疑函、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而组织本项目答疑会不合规,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3.被投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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