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程一期(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8日,由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市荣城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以低于成本不合理低价谋取中标提出质疑,要求废除本次评审结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118202200011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程一期(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乐至县天池镇南街丞府花园大门右侧
-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富兴街68号
-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东部新区市民中心
- 相关当事人:成都市荣城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民乡古屋街34号一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诉案涉项目中标供应商成都市荣城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显以低于成本不合理低价谋取中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废除本次评审结果。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日期为2022年7月8日,处理人为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供应商的报价合理、符合成本,避免以低于成本不合理低价谋取中标的情况发生。同时,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充分核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此外,建议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风险。
以上为投诉处理案例解析,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东财采〔2022〕处字第2号)
一、项目编号:510118202200011
二、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程一期(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乐至县天池镇南街丞府花园大门右侧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富兴街68号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东部新区市民中心
相关当事人:成都市荣城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民乡古屋街34号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乐至县驿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诉案涉项目中标供应商成都市荣城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显以低于成本不合理低价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应当废除本次评审结果。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7月8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