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2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北金戈安家具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对其公司权益造成损害。被投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供应商为重庆宏宇家具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J-H-210084
- 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0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北金戈安家具有限公司,地址:香河县通唐公路北侧钱旺镇路段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 相关供应商:重庆宏宇家具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熙路1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加盖公章)”处进行盖章,导致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评标结果对其公司权益造成损害。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并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要求项目暂停,并依法调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于10月18号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并已审查终结。根据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基于本案例的投诉处理经验,建议被投诉人在类似的采购项目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
- 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过程,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在使用电子签章时,要准确理解并正确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签章的位置和方式符合要求。
-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合规性。
- 在采购过程中,与相关当事人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避免信息不畅、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6号)
一、项目编号:NMGZC-J-H-210084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金戈安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香河县通唐公路北侧钱旺镇路段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宏宇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熙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使我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盖章采用投标客户端”签章中的“鼠标一次定位连续多页签章”功能,就是把公章放在电子投标文件第一页的某个位置,然后投标文件就呈现出每一页电子签章都在同一个位置,但是没有加盖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加盖公章)”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同时要求项目暂停,并依法调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于10月18号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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