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内蒙古满洲里投诉处理案例:前苏联驻满洲里领事馆旧址消防工程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5日,由满洲里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前苏联驻满洲里领事馆旧址消防工程的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及中标结果公告问题。
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MZLZCS-C-G-220043
项目名称:前苏联驻满洲里领事馆旧址消防工程
处理日期:2022年9月5日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水资源科技大厦一楼西区
被投诉人:内蒙古诚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合作区交易路东开街南电子商务产业园南楼205,206室
基本情况
经投诉人自查本次项目的投标文件,比对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投诉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各项要求。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能够响应采购文件需求。然而,投诉人在符合性审查中被评为无效供应商,导致投诉人无法进行有效报价,最终被废标,无法公平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正常评审。投诉人质疑被投诉人提出的技术偏离表未加盖公章是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然而,在采购文件中并未要求技术偏离表必须加盖公章,并且加盖公章对技术偏离表实质内容并无影响,投诉人无需加盖公章。被投诉人及磋商小组利用评标权阻碍了投诉人的正常评标,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然而,被投诉人故意隐瞒投诉人发出的采购结果公告,并且公告期限仅一天,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知情权及相关合法权益。
处理依据
该项目的系统生成的响应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盖章。技术偏离表是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均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盖章、加密上传,不应给予无效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满洲里市财政局于2022年9月5日对该投诉案进行了处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技术偏离表是否需要加盖公章的要求,避免对供应商的无谓限制。
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确保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保障投诉人的知情权及相关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满洲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号)
一、项目编号:MZLZCS-C-G-220043
二、项目名称:前苏联驻满洲里领事馆旧址消防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水资源科技大厦一楼西区
被投诉人:内蒙古诚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合作区交易路东开街南电子商务产业园南楼205,206室
四、基本情况
1、经投诉人自查本次项目的投标文件,比对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投诉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各项要求,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能够响应采购文件需求。而投诉人在符合性审查当中被评为无效供应商,导致投诉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二轮报价的时候无法进行有效报价,从而投诉人被废标,无法公平的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正常评审。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提出投诉人技术偏离表未加盖公章系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在采购文件当中关于符合性审查的要求中并未提及关于技术偏离表必须加盖公章的要求,且加盖公章对于技术偏离表实质内容并无任何影响,投诉人无需加盖公章。被投诉人以及磋商小组利用评标权阻碍投诉人正常评标,已严重损害投诉人合法利益。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被投诉人故意隐瞒投诉人发出采购结果公告,且公告期限仅一天,严重损害投诉人的知情权以及相关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该项目的系统生成的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盖章。技术偏离表是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中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均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盖章、加密上传,不应给予无效处理。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满洲里市财政局
202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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