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桐庐宝蔚贸易有限公司,投诉内容涉及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该项目的目标是采购腹腔镜设备,项目编号为NMGZCS-C-H-221057。
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NMGZCS-C-H-221057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
处理日期:2023年04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桐庐宝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城南街道健康路9号7号楼2楼603工位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0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国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路东侧万正尚都8号楼1单元501室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明瑞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大道南丰林路南金润华府第七幢105号
基本情况
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就招标技术要求的"摄像主机与摄像头"的要求未能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
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就招标技术要求的"摄像主机与摄像头"的要求未能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
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就招标技术要求的"图文工作站"的要求未能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
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就招标技术要求的"冷光源"的要求未能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
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就招标技术要求的"冷光源"的要求未能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
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就招标技术要求的"医用台车"的要求未能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
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就招标技术要求的"LED冷光源"的要求未能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投诉内容进行了处理。经专家评审,对投诉事项2、3、6、7予以驳回;对投诉事项1、5予以驳回;对投诉事项4认定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3年04月28日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处理结果:
对投诉事项2、3、6、7予以驳回。
对投诉事项1、5予以驳回。
对投诉事项4认定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核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
对于招标技术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准确、真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在评审环节,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提供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和信誉。
加强对中标结果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违规行为。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虚假材料的出现,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24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C-H-221057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桐庐宝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城南街道健康路9号7号楼2楼603工位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0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国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路东侧万正尚都8号楼1单元501室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明瑞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大道南丰林路南金润华府第七幢105号
四、基本情况
1、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就招标技术要求的“摄像主机与摄像头3.摄像主机内置刻录功能,可进行静态和动态图像采集功能,可通过USB端口进行录像和图片输出,主机具有≥3个USB接口;”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2、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就招标技术要求的“摄像主机与摄像头11.摄像头具备≥5个遥控按钮,可进行白平衡、拍照、录像、电子放大等功能设置,自定义按钮≥2个;”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3、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就招标技术要求的“图文工作站3.具备USB移动设备识别功能,可读取移动设备并在触摸屏上显示移动设备状态和可录制剩余时间;”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4、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就招标技术要求的“冷光源5.冷光源的输出总光通量应≥2000lm;”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5、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就招标技术要求的“冷光源6.LED灯泡工作寿命≥60000小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6、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就招标技术要求的“医用台车2.台车可放置2台以上55寸医用4K医用监视器。”提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7、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就招标技术要求的“LED冷光源1.≥7英寸触摸屏,可在触摸屏上进行LED光源的常用参数调整;”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ZCS-C-H-221057),总预算金额380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采购文件公告,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8日获取采购文件;2022年12月14日开标,2022年12月15日公告采购结果,内蒙古明瑞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230万元成交,其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名称为珠海市迪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22年12月23日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2年12月30日答复质疑。因该投诉事项涉及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等专业性问题,我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2023年1月18日、2月22日发出专家评审通知,2023年2月16日、3月27日评审完毕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7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6、7。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5。投诉事项4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予以废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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