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锡林浩特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7月28日,由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以及内蒙古盛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事项包括招标文件要求不合理、品牌信誉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规定、评审因素未量化和未明确付款期限及方式。本案例解析将对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152502-NMGSH--GK-20220002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2021年锡林浩特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处理日期:2022年7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122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盛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与多伦路交汇处顺达写字楼8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不合理,增设投标人的义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将品牌信誉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竟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规定。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存在区间分,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变相横向比较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未明确付款期限及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与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符。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调查情况经审查,锡林浩特市财政局认定被投诉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处理,以下是处理结果的明细信息:
处理时间:2022年7月28日
处理人: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处理结果:责令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招标文件要求应合理明确,不应增设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岐视待遇。
在评审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量化、细化的评审标准,避免变相横向比较投标人。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应将品牌信誉作为唯一或主要的评审因素。
招标文件应明确付款期限及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并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相符。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公平性,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和优化营商环境。被投诉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注重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招标流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号)
一、项目编号:152502-NMGSH--GK-20220002
二、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2021年锡林浩特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122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盛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与多伦路交汇处顺达写字楼8楼
四、基本情况
1.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不合理,增设投标人的义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岐视待遇。2.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将品牌信誉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竟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规定。3.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存在区间分,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变相横向比较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4.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未明确付款期限及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与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经审查,我局认定被投诉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开展采购活动。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202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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