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制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ZCS-C-H-210531)在最终报价只有两家投标人报价的情况下成交,不符合规定。
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NMGZCS-C-H-21053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制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18-16号4幢
被投诉人: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中心C座12层
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8日,投诉人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制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ZCS-C-H-210531)投标,经质疑后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投诉事项为该项目在最终报价只有两家投标人报价的情况下成交,不符合规定。
处理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11月8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并依法调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于11月16日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过审查,本次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仅为2家。因此,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根据本案例暴露的问题,对于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
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不合规的成交结果。
提高供应商数量:在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积极拓展供应商资源,增加竞争性,提高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避免只有少数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情况,以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完善评标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客观、透明,避免评标结果出现争议,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环节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出现违规行为,提高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66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C-H-210531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制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18-16号4幢
被投诉人:内蒙古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中心C座12层
四、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8日,投诉人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制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ZCS-C-H-210531)投标,经质疑后向我厅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在最终报价只有两家投标人报价的情况下成交,不符合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于2021年11月8日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采购人、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于11月16日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本次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仅为2家。因此,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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