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人民医院视频监控存储升级及安装安检设备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2月20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安正科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人民医院各院区视频监控存储升级及安装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136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各院区视频监控存储升级及安装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安正科贸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6号楼
- 被投诉人2:宁夏兴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大厦北安小区20号综合楼三段11层
- 相关供应商:宁夏晶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14号楼204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安正科贸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称,预中标供应商宁夏晶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投标的货物包括媒体交换服务器、视频管理服务软件、24盘位网络存储设备、电池模块等,其制造商为成都依洛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然而,成都依洛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只载明了安防设备的批发与零售经营范围,没有涉及安防设备的生产制造。中标单位在声明函中明确表示,其投标货物由成都依洛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因此,中标货物制造商不具备生产制造资格和能力,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经审查后被驳回,未予受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项目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的生产制造资格和能力。同时,在选择中标供应商时,要仔细核实其货物制造商的资质,并确保其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此外,在招标过程中,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避免出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情况,以确保整个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各院区视频监控存储升级及安装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1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136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各院区视频监控存储升级及安装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安正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D区46号楼
被投诉人2:宁夏兴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大厦北安小区20号综合楼三段11层
相关供应商:宁夏晶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14号楼204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称:预中标供应商宁夏晶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投标货物:1.媒体交换服务器、2.视频管理服务软件-100路授权(平台接入授权)、3.视频管理服务软件-IPSAN接入许可、4.24盘位网络存储设备、5.电池模块、6.24盘位网络存储扩展柜、7.单控18TB企业SATA硬盘;以上货物制造商为:成都依洛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成都依洛安防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载明,其经营范围包含“安防设备的批发与零售”;并不具备安防设备的生产、制造方面的经营范围。中标单位中小企声明函中明确载明,其投标货物由成都依洛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因此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标货物制造商不具备其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资格和能力。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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