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成都投诉处理案例:2021年省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包六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四川成都,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瑞奇尔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2021年省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包六的质疑答复。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1: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以及相关供应商: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11
- 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11)包六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瑞奇尔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16层1604号
- 被投诉人1: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 被投诉人2: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 相关供应商: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高铁路669号综合楼507室
基本情况
瑞奇尔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对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针对2021年省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包六,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对该投诉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包括:
- 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型号为i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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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的手持红外化学物质分析仪无法使用干电池作为电源,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包六技术参数“★6.电源:直接电源、充电电池、干电池”的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型号为iCAN
8
PLUS的手持红外化学物质分析仪,根据其宣传资料该产品为台式机,达不到IP67的防护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包六技术参数“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7”的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型号为HXR
1000的便携式X荧光重金属分析仪,该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嫌违反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
-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2驳回,投诉事项3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进行产品选择和采购,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 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证书,确保其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产品的相关要求,并遵守强制性规定。
- 进行充分的产品测试和检验,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避免类似投诉,并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53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11
二、项目名称:2021年省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11)包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奇尔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16层1604号
被投诉人1: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被投诉人2: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高铁路669号综合楼507室
四、基本情况
瑞奇尔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21年省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项目编号:510201202113011)包六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型号为iCAN8PLUS的手持红外化学物质分析仪无法使用干电池作为电源,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包六技术参数“★6.电源:直接电源、充电电池、干电池”的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型号为iCAN8PLUS的手持红外化学物质分析仪,根据其宣传资料该产品为台式机,达不到IP67的防护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包六技术参数“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7”的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浙江红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型号为HXR1000的便携式X荧光重金属分析仪,该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嫌违反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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