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两校区毕业生公寓维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8月11日,由四川胜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投诉涉及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两校区毕业生公寓维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内容为四川师范大学无故终止该政府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5280
- 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两校区毕业生公寓维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胜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简阳市石桥镇东滨路南段494号(御景湾)附2,3幢2单元3层3号
- 被投诉人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 被投诉人2:四川师范大学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基本情况
四川胜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两校区毕业生公寓维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5280)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1年8月11日向四川省财政厅提起投诉。经依法受理,本厅已完成对该案的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为四川师范大学无故终止本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截止于2021年7月2日09时00分,共有663家供应商递交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经过资格预审后,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取了10家供应商进入后续磋商程序。选定的供应商于2021年7月18日开始获取磋商文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0时00分。然而,2021年7月26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的终止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厅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决定废标行为无效。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作出决定,废标行为无效。
处理时间:2021年9月22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和执行,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磋商等环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议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无故终止项目,以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同时,被投诉人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为对投诉处理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供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28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5280
二、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两校区毕业生公寓维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胜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简阳市石桥镇东滨路南段494号(御景湾)附2,3幢2单元3层3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被投诉人2:四川师范大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胜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两校区毕业生公寓维修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528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厅提起投诉,本厅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四川师范大学无故终止本政府采购项目。
涉案项目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截止2021年7月2日09时00分,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供应商共663家。通过资格预审后,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随机抽取了10家供应商进入后续磋商程序。抽中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10时00分。2021年7月26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公示项目终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厅决定:废标行为无效。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2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