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农业大学中长期贷款本科教学建设显微成像及光学、核酸蛋白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5月16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红太狼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为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433
- 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中长期贷款本科教学建设显微成像及光学、核酸蛋白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3年5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红太狼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
- 被投诉人: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
- 相关供应商: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14层1403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4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3月13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16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投了北京六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资委控股企业)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业)的产品,不该享受小微价格扣除,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综上,投诉事项成立,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导致中标结果无效,影响采购结果。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 处理时间:2023年5月16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事项,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材料真实性,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 加强对投标过程的监督,确保投标行为的公正、透明。
-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防止虚假材料的出现。
- 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投标过程的培训和监管。
以上建议仅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的问题,被投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以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农业大学中长期贷款本科教学建设显微成像及光学、核酸蛋白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66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433
二、项目名称:四川农业大学中长期贷款本科教学建设显微成像及光学、核酸蛋白类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红太狼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14层1403
四、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4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3月13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16日,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投了北京六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资委控股企业)和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业)的产品,不该享受小微价格扣除,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成都容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无效,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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