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1日,由瓦房店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沈阳华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被投诉人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和被投诉人2: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的质疑和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CZ202109009
-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沈阳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260号
- 被投诉人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 被投诉人2: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 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瓦房店市财政局提起投诉。以下是投诉的具体事项:
- 招标公司变更招标文件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采购标的进行了变更。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得变更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这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 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前后不一致。
- 评分办法要求的演示内容与招标需求不符。
投诉人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修改评分办法、采购需求,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处理依据
根据瓦房店市财政局的调查结果,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处理,并作出以下决定:
-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2成立,责成采购人依法依规进行修改。
处理结果
处理决定如下:
- 对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予以驳回。
- 对投诉事项2成立,责成采购人依法依规进行修改。
处理人:瓦房店市财政局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过程中,务必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对任何变更进行说明。
-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确保采购需求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 在制定评分办法时,需与招标需求相符,确保评分标准的公正和合理性。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在类似项目中的参考,以提升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瓦房店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瓦财采诉〔2022〕4号)
一、项目编号:DCZ202109009
二、项目名称: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吉力湖街260号
被投诉人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被投诉人2: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公司变更招标文件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且对采购标的进行了变更。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不得变更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这是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前后不一致。投诉事项3:评分办法要求的演示内容与招标需求不附。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重新修改评分办法、采购需求;招标文件编制要规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2成立。责成采购人依法依规进行修改。
瓦房店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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