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2月,由瓦房店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沈阳安跃迈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被投诉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和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CZ202109009
-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2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沈阳安跃迈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50号
- 被投诉人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 被投诉人2: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 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瓦房店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公司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变更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规定;其次,本次变更内容包含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等。相当于对采购标的进行了变更,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重侵犯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中对指挥中心装修的要求依然含糊不清,没有具体要求和验收标准,导致投标人无法报价。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明确指挥中心详细信息及装修的具体要求。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如下:
-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2成立。责成采购人依法依规量化、细化相关采购需求。
处理结果
处理决定如下:
- 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2:成立,责成采购人依法依规量化、细化相关采购需求。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过程中,及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变更事项,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遵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规定。
- 招标文件编制时,要规范、明确、完整地描述采购需求,避免含糊不清、缺乏具体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情况出现,以保证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并报价。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公平性,确保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概率。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瓦房店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瓦财采诉〔2022〕3号)
一、项目编号:DCZ202109009
二、项目名称:瓦房店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安跃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50号
被投诉人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被投诉人2: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变更事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规定;其次,本次变更内容包含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等。相当于对采购标的进行了变更,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重侵犯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中对指挥中心装修的要求依然含糊不清,没有具体要求和验收标准,导致投标人无法报价。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明确指挥中心详细信息及装修的具体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2成立。责成采购人依法依规量化、细化相关采购需求。
瓦房店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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