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云平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2月21日,由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云平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LXX-2020-1205
- 项目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云平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2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风景街6号
- 负责人:沈岩
- 被投诉人: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
- 当事人: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
-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云平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 公示中标候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不具备“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云服务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运行平稳、符合正式投入使用的标准”的履约能力。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不真实承诺,以获取评分标准——项目交付能力评分。
- 大连联通提供的云服务产品厂商应为腾讯云,该厂商不持有符合《XJ-B01-2019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技术架构规范》的云服务总线、分布式应用服务和日志服务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其具备软件著作权的分布式应用服务TCN
Mesh和日志服务Metrics,不符合上述《规范》。 - 提供非独立共享性云平台的投标单位无法保障在隔离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实现租户间的隔离。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4均不成立,本局决定驳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根据本案例的处理结果,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在处理投诉时充分考虑了相关依据,并驳回了投诉人的诉讼请求。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保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遵守合同要求,准时完成工作并交付符合要求的成果。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的承诺和信息,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他人以获取评分标准。
- 在选择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时,仔细审查其资质和证书,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 对于云平台服务,应确保提供的服务具备符合标准的功能和性能,并能有效实现租户间的隔离,以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以上建议可在日常工作中参考,以提升工作质量和规避潜在的投诉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大财采诉[2022]3号)
一、项目编号:DLXX-2020-1205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医疗保障局云平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风景街6号
负责人:沈岩
被投诉人: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信息产业大厦5楼
当事人: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如下:1.公示中标候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不具备“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云服务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运行平稳、符合正式投入使用的标准”的履约能力;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不真实承诺,以获取评分标准——项目交付能力评分;3.大连联通提供的云服务产品厂商应为腾讯云,该厂商不持有符合《XJ-B01-2019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技术架构规范》的云服务总线、分布式应用服务和日志服务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其具备软件著作权的分布式应用服务TCNMesh和日志服务Metrics,不符合上述《规范》;4.提供非独立共享性云平台的投标单位无法保障在隔离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实现租户间的隔离。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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