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四川采石场废弃泥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5月18日,由瓦房店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四川采石场废弃泥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质疑,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项目中存在违规操作。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CDZB2022-0201
-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四川采石场废弃泥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路8号
- 被投诉人1: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
- 地址:瓦房店市老虎屯镇
- 被投诉人2:大连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2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瓦房店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涉及本项目发布的变更公告,公告中变更了评标办法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属于实质性修改和澄清。然而,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变更公告发布前的15日,但并未变更开标时间。投诉人认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诉人要求本次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调查结果,经瓦房店市财政局审核,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决定,瓦房店市财政局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2年5月18日
处理人:瓦房店市财政局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操作,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在变更评标办法和评标基准值的情况下,应提前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参与招标。通过规范的操作和及时的沟通,可以有效避免类似投诉情况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瓦房店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瓦财采诉〔2022〕7号)
一、项目编号:CDZB2022-0201
二、项目名称: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四川采石场废弃泥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路8号
被投诉人1:瓦房店市老虎屯镇人民政府
地址:瓦房店市老虎屯镇
被投诉人2:大连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变更公告,公告中变更了评标办法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属于实质性修改和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出,但并没有变更开标时间。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请求本次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及调查结果,现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瓦房店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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