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投诉处理案例: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4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华恺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三方开展的三年海洋片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规划辅助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GLZB2021-F-050 - 项目名称: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三方开展三年海洋片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规划辅助项目 - 处理日期:
2022年1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
天津华恺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1: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被投诉人2: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三方开展的三年海洋片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规划辅助项目(项目编号:
GLZB2021-F-050),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117.81万元。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09日发布了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12月02日发布了中标公告。在2021年12月15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目前该项目合同正在履行中。
主要投诉事项包括:
- 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的答复不成立,投诉人对评审因素的量化处理表示不满。
- 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的售价调整为200元,但仍然过高,属于营利行为。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经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
2022年1月14日 - 处理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 处理结果:
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有效执行。
-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禁以营利为目的。
- 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时公示采购过程和结果,为投诉人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答复,增强采购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政投决〔2021〕59号)
一、项目编号:
GLZB2021-F-050
二、项目名称: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三方开展三年海洋片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规划辅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华恺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被投诉人2: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本情况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三方开展三年海洋片区安全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规划辅助项目(项目编号:GLZB2021-F-050)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117.81万元。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09日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12月02日发布中标公告。2021年12月15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目前本项目合同正在履行。
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答复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答复投诉人对评审因素已经做量化处理,投诉人不服。
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随将招标文件的售价调整为200元,但仍然售价过高,属于营利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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